DNA問世之前,世界上有許多懸案,也有許多冤案,很多案子缺乏證據破案不了,但除了這些無法破案的懸案之外,以及死去的被害人之外,有些人明明什麼事情都沒有做,卻被誤為兇手,不僅名譽掃地,還賠上了青春與人生。而害這些人失去人生的,就是所謂的「垃圾科學」。
過去DNA尚未問世之前,靠著咬痕、毛髮、測謊、鞋印這些所謂的"科學證據",讓許多人成了冤大頭,真凶逍遙法外,而冤大頭卻在監獄裡度過那本不是他應該度過的人生。
《法庭上的偽科學》以咬痕科學的案例來作範例,提了許多因為咬痕而入獄的冤案,事實上咬痕要當成證據,真的滿難以想像的。主要的原因書中也有提到,那就是咬在皮膚上,皮膚會因為時間而發生不同的變化,例如紅腫、消腫、瘀青等,不同的階段性都會影響咬痕。
就算皮膚上沒有變化好了,就算我們做了一顆假牙,或是牙套,也是需要有翻模的動作,但就連這樣的翻模,翻模做出來的牙齒,都跟我們原本的那顆牙齒長得不一樣,就能知道,要靠咬痕來當證據,真的滿誇張的。
書中提到了,咬痕證據的興起,來自於一個人民訴馬克斯案,其案就主張這明顯的咬痕是陪審團肉眼就可以判斷出來的,完全不需要專家以及科學的驗證,從此打開眼見為憑的證據,包含輪胎、鞋印、顯微鏡肉眼看毛髮比對,而非DNA比對的先例,也因為這樣的先例一開,判決慣用的依循先例,就有了第一個先例,即便日後證明這是錯誤的,但對於此事件的間接"被害人"的傷害,卻已經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了。
在廢死尚未成熟之際,外加DNA科學尚未成熟之際,有許多人因為這樣的冤案失去了自由,甚至失去了生命。看完《法庭上的偽科學》之後,原本反廢死的我,其實有了新的感觸,在科學辦案尚未成熟之前,廢死確實有它的存在性,畢竟司法是需要公平的,但司法在沒有科學辦案的前提之下,就無法產生公平性,這樣的情況之下,為了避免冤獄發生,確實廢死有其存在的必要性。
但是現今,科學辦案已經越來越發達了,靠著天羅地網的監視器,甚至現在連逃獄都能在一天之內把犯人抓回,做壞事想要不被抓到,已經不再像過去那麼容易了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冤獄也就降低了他的比例,也就是說,既然可以精準的判斷,那麼其實也沒有必要廢死了不是嗎?該怎麼處罰就該怎麼處罰,就連利用"思覺失調"而逃避法律責任的那些人,也都應該抓起來重判才對。
此外,此書還有提到一個滿重要的事件。就是法律上常常會沿用先例判決,來決定此次的判決。這個部分,我個人沒有甚麼評論,畢竟我也不是法律人,也不懂法律。只是,如果站在科學正在進步的情況之下,沿用先例的部分是否也應該有所因時制宜,就像我們活在2024的現在,不可能承用宋朝的法律制度啊!所以,或許法官在判決的時候,再參考先例判決的時候,也應該考慮當時的狀況,當時的證據,是否因為那樣的科學已經被證明為"不科學"了,而應該有全新的判決?
《法庭上的偽科學》這本書的作者克里斯‧法布里坎特是美國「無辜計畫」的策略性訴訟部門主任,也是美國司法科學和刑事司法制度的專家,而商周出版找到的譯者,是對於法律有相當專業的譯者老師。在台灣也是有替冤獄深淵的單位「台灣冤獄平反協會」,在法律面前應該謹慎更謹慎,想多了解一點「科學辦案」,也可以看看這本書,畢竟包裝在科學辦案之下的偽科學,才是最可怕的傷人利刃。
《法庭上的偽科學》
作者:克里斯‧法布里坎特
譯者:堯嘉寧
出版社:商周出版
https://www.cite.com.tw/book?id=BJ00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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